两会期间,多位重量级代表发言推动信托在法制化程度上的进展。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建议,从修订信托法、建立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出台信托法司法解释以及加强监管等四方面完善信托制度,促进推行家族信托。此外,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提出,要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信托工具在慈善事业上发挥更好的作用。
资管新规推出后,我国信托业在财富管理的道路上持续发力,逐渐形成了家族信托、城市财富管理中心等财管格局。此次两会上肖钢的提议更是从顶层高度肯定了家族信托作为信托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意义。
后资规下的信托业:立足财管,助推家信
面对非标转标和压降融资类通道类业务的压力,中国的信托业在过去的两年间似乎过得并不顺利。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比2019年4季度末减少1.12万亿元。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末,全行业信托产品存量规模首次压降至20万亿以内,为19.99万亿。
细究数据不难发现,为了消除信托行业影子银行的特征,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事务管理类信托和房地产信托等业务的大幅压降拉低了整个信托业的规模。放眼未来,在“两压一降”的明确要求下,信托转型布局是确定的方向。
穷则思变。信托完善灵活的法律框架和财产继承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其入局财管行业的天然禀赋。《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2020)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风险管理白皮书》显示,虽然受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经济依然呈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复苏能力,财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成为数不多实现逆势增长的国家之一。得益于中国经济多年的快速增长,国内财富管理市场已经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全国68家持牌的信托公司,基本都成立了家族信托部,或是在各个城市布局财富管理中心,瞄准中国的高净值群体。除了信托,银行、理财公司甚至是券商也都盯上了财富管理这一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而信托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财产独立和管理上的连续性等本质特征决定了信托和财管市场的本质契合。
助力发展:家族信托或迎“制度春天”
肖钢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开展了家族信托服务,但由于信托配套制度尚未完善,目前家族信托资产主要为现金,而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不动产很难成为信托财产,极大地限制了家族信托功能发挥,制约了我国家族信托的推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大方面:一是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缺失。二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三是信托税收制度缺失。
杭州万向信托家族信托总负责人谢赟向财视中国独家分析了这三大问题如何在实践中制约了家族信托的发展。
首先,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行为,但实质上委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以非交易方式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于信托法本身规定的比较模糊,在实践中就无法直接依据信托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的非交易过户,不利于非资金家族信托的设立。
其次,信托法规定委托人以应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设立信托时,应该办理信托登记手续,确认财产的转移,信托才会生效。但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导致信托公司只能通过合同法来持有信托财产,实践过程中在过户税费和登记审批方面遭遇了很多障碍,很难发挥信托财产在独立性、破产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
最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民事信托非交易性过户这一特性进行规定,因此税务机关普遍将信托财产的置入视为一次市场交易行为,在实践中产生的高额税负使得使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设立家族信托步履维艰。
不难看出,肖钢主席提出的三个问题直击国内信托行业的展业痛点。如果能够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国内信托行业的发展或将迎来“制度春天”
慈善信托不再“昂贵”:聚焦慈善信托税收
社会资金能够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对于社会资金而言,慈善信托的准入门槛低,透明度高,是进行公益的良好选择。然而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对社会资金,尤其是高净值人群而言设立慈善信托的“成本”过高: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等因素,导致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营效率不高。
本届两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提出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信托迎来制度上的春天发出了信号。
据谢赟介绍,万向自2012年展业以来,积极发展慈善信托。2014年12月成立的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是全国首个自然保护公益信托。目前,万向管理慈善信托资产总量及单个规模均为国内第一。
谢赟进一步向财视中国解读两会提出的“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落实并具体化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提升各方参与慈善信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税收方面的建议,“加快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信托公司要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并加强对于企业和高净值人士的宣传,促进更多人增进对于慈善信托的了解”的建议也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赛道下的中国信托业:主打财管与服务
信托的本质,是一种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制度安排,同时具有财产转移和管理功能,可以应用于社会生活多个领域。除了金融领域,也可以应用于公益慈善、财富传承、涉众性资金管理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相关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信托的财富管理和服务功能将成为主流。
大资管时代下,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极具多样性,财富管理市场将成新赛道。两会提出的信托法律完善提案从侧面体现了监管对于信托这一财富管理手段的认可。谢赟认为,和保险、遗嘱以及其他理财服务主体相比,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手段的优势体现在投资范围和方案灵活专业,并且能够严格隔离权利义务和风险。
谈到信托业在财富管理领域的特点,谢赟表示,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信托业有着不可比拟的财富管理优势。
第一,当前我国对银行、保险、证券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政策约束。而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却较为广泛,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第二,信托可以根据喜好和特性,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第三,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信托契约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现定,委托人只能按照契约圈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
第四,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目前,我国信托多用于金融领域。随着前文所述”两压一降”的持续发力,信托在社会领域的应用会越发蓬勃,其中以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为代表。监管在努力提升信托所处制度环境时,同时也要注意像赖秀福所述,引导社会“懂信托”,“用信托”,让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真正发挥其财富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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