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大 V 直播“带货”引关注:C公募遭暂停发售新品,另有私募也被罚

    2026-08-14 17:49:26    来源:财视中国
    关键字:财视原创

    流量为王的时代,有形商品借助流量大 V 直播带货早已大行其道;但是无形的金融产品,若以拼规模晒收益同样借助无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大 V 在网络上大肆售卖,这一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监管给出了答案:不行!


    8 月 7 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发布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 “通报”)显示,国内某 C 基金公司因个别主题基金出现 “风格漂移”,以及违规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 “大 V” 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等违规问题,被责令改正并暂停公募新产品注册 3 个月,总经理、营销副总、网金负责人及涉事基金经理被全链条追责。这并非公募基金行业首家因不合规销售基金产品被处罚的机构;就在今年一月,沪上某 D 基金公司也因同类问题被罚。


    值得关注的是,借助大 V 夹带私货推荐产品并非只发生在公募市场,私募圈也存在这种暗度陈仓的行为。就在月初,海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先后公示行政监管决定书,精准打击私募机构自媒体拓客模式中的两类典型违规行为:财经大 V 无证推介私募产品、机构宣传材料虚假记载。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两私募被点名批评处罚。

    01 D→C公募,分别是谁?突破监管意图


    让市场感兴趣的是,虽然未被监管直接点名,从 D 公募到 C 公募,到底是上海哪两家机构?


    今年初,监管部门认定 D 基金存在两大核心违规:一是严重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公司在营销过程中未对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导致大量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了中高风险的基金产品;二是违规与无资质第三方合作开展销售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彼时,有媒体曝出,德邦基金旗下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在蚂蚁基金渠道大卖,仅一天时间便销售 120 亿元。德邦基金当时否认了这个数据,称最终以定期报告为准。不过,德邦基金迅速收紧了申购限制。


    今年 1 月 12 日,一位在某财富社区拥有 400 多万粉丝的实盘大 V “爱理财的小羊”,公开显示在蚂蚁基金平台大额买入德邦稳盈增长 C 份额,金额超过 300 万元。这瞬间点燃了散户情绪。很多人来不及研究基金持仓结构、基金经理风格和历史业绩,也不顾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仅凭凭着 “大 V 实盘”“听说很赚钱”,就完成了申购操作。


    随后,市场开始流传更多细节版本:该大 V 并无基金从业或销售资质。市场传闻,德邦此次精准锁定几位头部大 V,存在 “带量返点” 合作,佣金高达千分之三。


    面对舆论发酵,1 月 17 日,“爱理财的小羊” 发声明否认合作与返点。


    而在 1 月 13 日,德邦基金把 A 类份额单渠道单日申购上限设为 1000 万元,C 类设为 100 万元。第二天,更是直接降到 10 万和 1 万。


    随后,监管通报指出,上述行为 “反映出相关行业机构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规,证监会做出以下处罚:对德邦基金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徐晓红、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均被追究责任。


    这一系列的动作,D 基金实证为德邦基金也被确认。


    近期监管公开出具对 C 公募基金的通报同样显示,监管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后,发现 C 基金公司存在投资运作与宣传推介两大核心环节的违规行为。


    投资端,该公司旗下个别主题基金出现 “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产品投资集中度过高,背离了基金合同对投资者的承诺;销售端,该公司与MCN机构合作,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 “大 V”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触碰合规红线。


    因此,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开出 “双罚单”,不仅对 C 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新产品注册 3 个月的监管措施,还追究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的副总经理、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及涉事基金经理的责任,实现 “机构 + 个人” 双惩戒。


    C 基金又是谁?尽管通报以 “C 基金公司” 代称,但结合公开信息,其真实身份已基本锁定。业内人士梳理发现,目前国内公募基金公司中名称以 “C” 开头的共有5家:财通基金、财通证券资管、财信基金、创金合信基金、淳厚基金。


    进一步的排除条件来自产品发行状态。根据上交所及基金公告信息,截至 8 月 10 日,上述 5 家公司中,有 3 家近期正在密集申报或发行新产品。而监管处罚措施之一是 “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 3 个月”,这意味着被处罚公司当前应有处于在审或待发状态的产品。 结合时间节点,8 月 10 日当天,上交所盘中暂停了其中一家公司旗下某只上市基金的交易业务,该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这一动作与通报发布时间完全同步。 综合以上线索,在所有 C 字头公募中,仅有财通基金同时满足 “近期有新产品发行”“旗下基金曾涉风格漂移争议” 以及 “当日被交易所暂停交易” 等条件。


    02 私募也有同样行为被罚


    不止公募,八月份国内两家私募基金也被点名处罚。


    就在近期,海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先后公示行政监管决定书,精准打击私募机构自媒体拓客模式中的两类典型违规行为:财经大 V 无证推介私募产品、机构宣传材料虚假记载。


    8 月 4 日,海南证监局出具〔2026〕28 号行政监管决定书,对齐家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齐俊杰作出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已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该类违规的核心风险在于,部分机构及博主刻意模糊 “市场行情分享” 与 “产品募资推介” 的边界,凭借个人信用背书引流,试图游走监管灰色地带,跳过合格投资者核验、风险测评、风险披露等法定流程,极大损害投资者权益。本次处罚正式封堵该行业侥幸漏洞,明确自媒体引流推介私募产品无合规灰色空间。


    2026 年 8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连发两份监管文书,查处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违规问题。依据〔2026〕142 号监管决定书,深圳君宜私募发布的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令全面整改、彻底规范宣传流程。 同时,依据〔2026〕143 号警示函,该公司总经理王杰文因未尽宣传内容审核、合规管控的法定职责,被采取行政警示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当前私募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私募管理人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流量变现,将客户拓展、业绩增长作为核心目标,彻底弱化、突破合规经营底线。


    齐家私募的违规,属于人员资质 + 推广渠道双重不合规。监管设置基金从业登记门槛,核心目的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整披露产品风险、规范募资流程。无资质财经大 V 借助自媒体流量野蛮拓客,直接跳过全套合规审核流程,极易将高风险私募产品推介给非合格投资者,埋下重大投资风险和行业合规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两地同步查处私募自媒体违规案例,并非孤立监管动作,而是 2026 年私募行业从严监管、出清乱象的常态化缩影。


    今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 号),正式确立私募行业 “合规优先、风险为本、高质量发展” 的核心主线,为线上宣传、募资推介等全流程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监管执行层面,行业处罚力度持续加码。据中基协官方统计数据,2026 年全行业累计下发监管函 1565 张,仅 7 月单月处罚数量便达 154 张,违规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后续监管重点已明确:自媒体无证推介、宣传内容虚假记载、刻意淡化投资风险等流量套利行为,将成为私募行业专项排查的核心对象,彻底杜绝 “借流量破合规” 的行业乱象。


    针对本次曝光的两类典型违规行为,通过两大核心标准甄别自媒体私募宣传陷阱:第一,核验推介人员合规资质。无论财经大 V、私募创始人还是博主,只要公开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必须完成中基协基金从业登记。无从业资质人员的私募推介行为均属违规,即便流量再高、口碑再好,也存在重大合规隐患,需坚决警惕。第二,核查宣传内容风险披露。正规私募宣传必须完整揭示产品波动、回撤、流动性等各类风险。若宣传中出现 “稳赚不赔”“确定高收益”“零回撤” 等绝对化、诱导性话术,或刻意隐瞒风险、美化业绩,均属于不合规宣传,切勿轻信投资。


    03 九月底 “大限” 前取缔


    介甫资本市场研究院梳理获悉,今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今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的,须在机构自营平台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上进行,营销人员须为机构从业人员且具备从业资格。


    此次通报,监管层在销售端再一次划定红线:无资质 “大 V” 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


    具体来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无资质 “大 V”、主播、财经博主、MCN 机构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基金购买链接、二维码、开户链接导流,基金组合推荐、调仓建议、跟投服务,以销售转化为目的的直播、短视频、社群活动,以及围绕特定基金经理、投资赛道、投资方向进行变相引流。


    在从业人员管理上,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 “大 V”、主播、财经博主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网络渠道宣传推介基金。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中的任何分析、预测及判断均不构成对证券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保证,亦不代表任何确定性承诺。投资者应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因依赖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文作者及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请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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